关于加强城区丧事活动管理的规定为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办丧事,维护市容市貌,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城区殡葬秩序,加强丧事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冷水滩区城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区属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居民,各种意外事故死亡的人员和户口不在城区的暂住和流动人口人员死亡后在城区从事丧事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当好区政府领导的参谋,把规范丧葬秩序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程,协调此项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区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殡葬工作各项法规、政策的审定、调整完善和落实;指导和协调全区各单位深入扎实开展殡葬治丧秩序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规范殡葬治丧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和理顺各相关单位工作关系。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劝阻等日常工作;负责送达致丧户的一封信和上门致悼、告知与做好思想工作;负责汇总、整理、报呈处理违规人员的相关证据材料。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治理治丧秩序工作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开展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等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工作典型;负责取缔和查处违规丧事音乐会、演唱会等。区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稳妥处理规范城区治丧秩序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参与执法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和处理。区工商分局负责负责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据区民政局批准函办理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经营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查处和取缔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和吊销未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的营业执照以及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对医院太平间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死亡人口登记制度,防止遗体运出乱埋乱葬;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进行检疫和防疫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防疫处理后的遗体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区文化局负责查处在城区违规举办的丧事演职人员违规演唱行为。区城管局负责对违反市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依照相关规定对不听劝阻的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制止在中心城区搭棚治丧、披麻戴孝、扬幡招魂、噪声扰民等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并对这些行为按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区监察局教育干部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在移风易俗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对个别干部执意丧事奢办、搞愚昧迷信活动的,依纪追究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秩序的管理,联络殡葬管理部门对违规事件的劝阻和处理活动。 三、凡在城区进行丧事活动必须先向当地居委会或所属单位报告,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丧事活动中的出殡车辆出城和灵柩出城必须在早8时以前或晚19时以后进行。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信息网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设立专职信息联络员,及时交流相关情况,及时跟踪管理。 五、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的街道路口抬棺游丧;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的街道路口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送葬车辆超5台规定的限数;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的街道路口沿途摆祭,敲锣打鼓、抛撒纸钱,纸花、燃放边炮、烟花,污染公共环境;禁止在城区主干道的街道路口聚集车辆摆队列阵送丧和告别遗体,阻碍交通影响公共秩序;禁止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公务场所周边摆祭送丧,鸣放烟花边炮,敲锣打鼓、鸣奏乐器、产生燥声,影响学生读书上课和日常的公务活动。从而达到丧事活动有序,追往悼亡有度,办理丧事不影响市容、不破坏公共环境、不危害公共安全、不阻塞交通、妨碍公共秩序的目标。 六、加强对丧事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放鞭炮前必须先到区环卫局或所在社区租赁或自备鞭炮燃放桶,在桶内燃放,不准在城区道路抛洒冥纸。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内烧钱纸放鞭炮。 七、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集住地搭设灵堂,影响市容市貌的由民政、城管、环卫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扣缴灵棚器材,对提供(出租)灵棚设施人员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丧葬演艺等殡仪服务活动中,燃放鞭炮,播放高音喇叭(晚上不能超过12点钟),造成污染环境,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拒不改正的,由民政、环保、环卫、文化等部门收缴音响器材并对演艺人员从严处罚。 八、出殡沿途不按规定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冥钞的,由民政、环卫、城管部门现场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没收鞭炮和冥纸冥钞,并对丧主处以5-100元的罚款,威胁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对耍龙舞狮、抬棺(骨灰盒、坛)游街、送葬车辆超限数和排花圈长队,妨碍城区交通,由民政、环卫、城管及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数影响交通的车辆进行扣押,并对驾驶员办培训班,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执照;对用公车违规送葬造成影响的,由监察部门对提供公车的单位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 九、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违规办丧中,不听从规劝阻碍执法,报复、殴打殡葬管理和联合执法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享受丧葬费和救济等费用的,其死者配偶及子女不得享受,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处罚条例》给予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十、丧主办理丧事及逝者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牵头单位,切实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相关报道】
|
